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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gps - 人事 | 2024-03-12 | 點閱數: 71
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 113 年 3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74560 號函辦理。

 

二、請欲申請縣外介聘同仁於 3 月 29 日(星期五)前先行告知本室,俾利本室統計申請表份數。

 

三、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 訂於 113 年 5 月 1 日(星期三)假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辦理,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 時至 3 時,逾時不予受理。

 

四、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,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(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)各 1 份,正本驗後發還,影本由縣府存查。

 

五、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,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