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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gps - 教務處 | 2023-07-13 | 點閱數: 30
一、 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 條、第 13 條規定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定,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倘員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者,應依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並公開揭示之。
二、 為維護同仁相關權益,依上開規定訂定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。
四、 經本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期末校務會議通過,本辦法自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