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連江縣政府 115 年 2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08806 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欲申請縣外介聘同仁於 3 月 30 日(星期一)前先行告知本室,俾利本室統計申請表份數。
三、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15 年 4 月 29 日(星期三)假本縣水上國小中正堂辦理,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 時至 3 時,逾時不予受理。
四、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,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(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)各 1 份,正本驗後發還,影本由縣府存查。
五、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,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。